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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首飾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首飾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專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經常使用,價值不高的首飾,可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予以尊重。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所以需要對首飾的價值進行認定區分來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首飾是屬於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