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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另一方單位職工福利房,此房是一方個人財產嗎

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另一方單位職工福利房,此房是一方個人財產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
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另一方單位職工福利房,無論是從所有權取得時間上,還是從房屋的福利性質上,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是在實際分割時,應當適當考慮出資方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