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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可以成為離婚的條件嗎

可以。
家庭冷暴力也是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夠證明家庭冷暴力確實存在,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法院是會根據這些證據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判決准予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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