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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因家庭冷暴力離婚能要賠償嗎

申請離婚其實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協議離婚,這屬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同時也是很多離婚夫妻首選的離婚方式。現實中,夫妻如果需要申請離婚的話,則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可以,不然最終也是無法解除婚姻關係的。那到底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呢?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因家庭冷暴力離婚能要賠償嗎

一、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感情破裂之後,一般都會選擇去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因家庭冷暴力離婚能要賠償嗎

家庭“冷暴力”對對方的傷害在某種意義上説並不亞於拳腳相加的有形暴力,從情理上説,實施家庭“冷暴力”給予無過錯方的對方以一定損害賠償是應當的。

但是,在離婚過程中雙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應當賠償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它的標準就只能是法律規定。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由此看來,這裏所指的暴力是指一方以作為的形式施加與家庭成員的有形力量並造成身體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損害後果的行為。蘇某雖然精神受到了損害,但卻不是屬於有形的暴力所致。

也就是説,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於《婚姻法》中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因而,如果法院判決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知道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了吧。申請離婚的條件與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不同的,但結果都一樣,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條件,自然夫妻也就不允許離婚。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因此夫妻無論分居多長時間都是不能自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