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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分包是什麼意思

不允許分包是指不允許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發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須經過發包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不允許分包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