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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

福建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

福建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

一、總 則

1、為加強全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範全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的編制和檢查標準,提高建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2、本規程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編制、歸檔和檢查。

3、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編制、歸檔和檢查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基本規定

1、施工單位應按本規程規定,將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

2、 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按本規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並積極協助施工單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歸檔整理工作。

3、建築節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編制、整理歸檔應按照《福建省建築節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DBJ/T13-112的規定執行。

4、電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編制和整理歸檔可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提供由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電梯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5、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各分包單位應按本規程的規定,將本單位分包項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後及時移交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自行發包給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應負責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並應及時向監理(建設)單位移交。

6、本規程附錄A表A.0.1建築工程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填寫,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進行檢查,現場填寫檢查結論,並歸檔施工準備文件。

7、本規程附錄B表B.0.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應在工程完工後,按國家相關規範及本規程規定,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填入表中驗收記錄欄,驗收結論由監理(或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後填寫;綜合驗收由建設單位進行收取和存放。

綜上所述,福建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是為加強全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範全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的編制和檢查標準,提高建築工程質量,制定而成。本規程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編制、歸檔和檢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