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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上載到哪裏?

一、施工合同備案上載到哪裏?

施工合同備案上載到哪裏?

施工合同已經不需要備案了,因此不用上載施工合同備案了,為了簡化施工許的辦理手續,住建部下發通知,決定對部分文件予以修改: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建設工程合同,不再需要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取消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不再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刪除部分文件中“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取消已經開始實施了。

二、辦理建築工程許可證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後不能不按期開工

(1)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3)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施工合同備案已經不需要上載,因為施工合同備案手續已經取消了。我國對於施工許可的辦理制度作出了相應的修改,對於施工備案手續、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都已經開始實施取消,不需要再去辦理這兩個手續,但是施工許可證還是需要去辦理,並且要滿足條件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