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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應該誰去建委備案

一、施工合同應該誰去建委備案

施工合同應該誰去建委備案

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備案合同的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二、承包合同的劃分

(1)分項工程承包合同:發包人將總的工程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發包人分別與若干承包人簽訂合同,由他們分別承包一部分項目,每個承包人只對自己承包的項目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負責。

(2)“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設計一直到正式生產的全過程的全部承包,並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在產品的產量、質量等指標達到合同規定標準後,將建成的項目移交給發包人。

(3)“半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竣工後試車正常運轉符合合同規定標準,即可將項目移交給發包人。它與“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區別是不負責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

(4)“產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正式生產,還必須在正常生產後的一定時間(一般分為二、三年)內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設備維修等,確保產品符合合同規定標準。

施工合同是有很多區分的,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自己所需要辦理的施工合同是什麼類型的合同,但是施工合同的備案是一致的,都需要建設單位辦理並存檔。備案對於公司來説可以明確人員關係,對於分包公司也是有一定的管制作用,而且合同備案對於分包來説也是有保障的,對於工人來説一定是更有益處的,而且如果沒有合同備案的話是對農名工的收益是被有保障的。所以建設單位還是應該辦理並保管好施工合同備案。

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的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攜帶有關的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相關手續。此處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驗收報告和合同證明材料,如當事人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