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手續辦理流程是如何的
施工合同糾紛1.24W
律師解析: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説明理由。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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