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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

電氣工程和裝修工程是密不可分的,在裝修工程完畢以後,也要對電氣工程進行專業的檢測,避免在日後的使用過程當中,存在安全隱患和質量上的問題。針對如何正確的安裝電氣裝置,我國已經規定了非常嚴格的質檢標準和詳細的安裝規定,都有具體條文參考。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

一: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的過程中,凡是出現以下的情況之一,不應進行合格的驗收和評定:

(一)施工質量項目檢驗結果沒全部達到標準質量要求的。只有少量部分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二)設計及製造的廠家對質量標準是有明確數據要求的,但是在檢驗結果公告欄中沒有填補測數據。或者是填補數據不完整。

(三)質檢人員的檢驗報告中的簽字不清楚。或者是不齊全存在遺漏。

(四)各級電氣工程的質檢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對分項工程的質量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按規定來逐條驗收及做出真實準確的評定。

(五) 分項工程質檢評定表應由施工單位進行歸檔保存和備查。可不移交給上級建設單位。但是電動機空負荷試轉的這種情形可不在此列。

二:對於分部工程的驗收,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結果只設“合格”,同時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評定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分部工程質量書。

(二)所屬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各項檢查細則應全部合格。

(三)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帶電,試運行是否正常,是判斷電氣設備,分部工程系統項目和系統帶電是否符合細則規定的評判標準。

(四)工程施工的各級質檢人員在檢查電氣設備帶電或試運轉過程中的檢查,得出的結果要在結論中附上本人的簽名予以驗收合格。

(五)整理統計好的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應按照規定歸檔,然後移交給上級建設工程單位整理歸檔。

三:單位工程質量只設“合格”及“優良”兩個等級標準,其檢驗及評定依據法律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的內容進行。

1、當施工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滿足如下條件,應評為“合格”標準。

(1) 針對施工單位的分部工程項目,每一項都要檢查合格後,才可以在質量驗收和評定的情形中確認總體合格的結論。

(2)所屬設備及其系統進行帶電或試運轉過程中應全部正常,並已經負責人簽字驗收。

(3)按照電氣施工本通則規定,對單位工程核查結果報告,應核查的資料和本人的簽字都齊全的情形下視為合格。

2、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滿足如下條件,應評定為“優良”標準。

(1)施工單位所屬分部的工程項目,在質量檢驗和評定情形中應全部合格。

(2)施工過程中的配電裝置受電應一次就成功。兩次以上都為不成功。

(3)施工過程中所屬設備和系統帶電或試運行時應都為正常才可以合格,並已經本人簽字驗收。

(4)按照電氣施工標準通則第5章規定,施工人員核查的結果標準,只有在對本單位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核查的前提下才可以做出資料齊全、數據正確、所屬施工人員的簽字內容齊全的檢查結果。

(5)對於由於沒有正確採取施工的情形而造成的施工設備的嚴重損壞只能設定為優良的標準。

(6)對由於沒有發生過因接地或短路的施工情形,從而造成施工設備嚴重損壞事故,按標準只能評定為優良。

(7)對電動機在施工空轉的過程中,沒有發生過電動機燒燬的意外事故情形。

(8)在項目分部試運轉的施工過程中,對不是因為電氣的老化原因,而造成是施工設備比較嚴重損壞的情形。按標準只能評定為優良。

總之,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和評定標準要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