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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建築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營業活動的範圍。這是在註冊公司的時候要填寫的,而且公司註冊下來,也只能按照被准許的經營範圍來經營。經營範圍的表述要儘可能規範、易懂。
通常情況下,小規模建築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地基與基礎、建築裝飾裝修、園林古建築、鋼機構、消防設施、建築防水、水利水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不管建築公司規模大小,在確定公司經營範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經營範圍決定公司的税種和税率;
二、經營範圍並不是越多越好;
三、經營範圍可以明確資金投入的項目和承擔風險的界限;
四、不僅要考慮公司主要經營活動,還要考慮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經營活動和通用的一般經營活動;
五、要考慮是否需要前置許可。公司的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一般經營項目可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需要憑批准文件許可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小規模建築公司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