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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北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又有哪些新的規範?

湖北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

關於湖北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又有哪些新的規範?

第一條

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組織實施。

縣級及以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合同應當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應當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文本。

第六條

施工合同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擾亂建築市場秩序,不得非法干預施工系列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八條

代理簽訂施工系列合同的,代理人應當取得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九條

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施工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開工前訂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應當在專業工程開工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在勞務作業開始前簽訂。

第十條

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實質性內容包括建設規模、承包範圍及方式、工期、質量、價款等。

第十一條

所有的地級市和直管市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備案均在網上進行,縣市施工合同逐步實現網上籤訂和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合同簽訂和備案按下程序進行:

1、合同當事人通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登陸“湖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後,下載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施工合同(草案稿);

2、合同雙方就施工合同(草案稿)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再次登陸“湖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並上載施工合

同和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

3、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對上載的施工合同和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通過;

4、合同當事人下載並打印出帶條型碼和備案水印的施工合同,進行簽字蓋章及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如需分包,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後,簽訂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轉包或再行分包(勞務作業除外)。

第十四條

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二)不招標的工程,承包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發包方的相應證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四)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條

專業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書面材料;

(二)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施工組織設計);

(四)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五)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施工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招標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

從上文可以看出湖北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了新的規範,新規對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資質審查更為嚴格,增加了合同無效的情形,明確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總之,以上種種措施也是為了保證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