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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違約金由誰來支付?

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違約金由誰來支付?

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違約金由誰來支付?

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違約金是由違約方來進行支付。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據此,合同違約,應對採取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採取補救措施。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違約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租賃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在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時候才會存在的金額,只要誰違約誰就需要進行承擔,對於承擔的標準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損失來進行確定,只要不超過實際的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那麼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就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