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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特點分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以下三種: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本文就總結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以供大家參考。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特點分析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特點

1、收案數逐年遞增。

隨着各地基本建設工程的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越來越多,收案數每年遞增。

2、涉及標的大。

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的是整個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個路段的工程造價,案件涉及的標的較大。

3、案件涉及法律關係複雜。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關係往往較為複雜,涉及面很廣。首先,由於工程的複雜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並不是單純的施工合同,經常涉及到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質多樣化;其次,由於多種合同樣式,導致簽訂合同當事人、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等可能分別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各有不同。

4、案件審理難度大,週期長。

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方面較多,法律關係複雜,導致審理難度較大。同時,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到專業的建築類要求,如工程造價等,往往需要專業的鑑定機構予以鑑定,無形中增長了此類案件的審理週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審理難度。

5、較為依賴鑑定結論。

由於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專業的建築類問題,所以此類案件一半都需要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予以司法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去判定工程造價等專業類問題,審判結果較為依賴鑑定結論。

6、服判息訴率較低。

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利益較大,所以,此類案件往往很難調解,一般都是以判決結案。而結案後,雙方當事人也往往會由於利益的損失而上訴或者申請執行,服判息訴率較低。

標籤:施工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