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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合同 違約金

建築工程 合同 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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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違約金標準

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準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