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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的定義是怎樣的

生活當中的任何事物都必須有管理,才能夠最後呈現出一個比較理想的結果。不管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還是我國制定的法律法規,最終的結果都是要保障我國公民正常的合法權益。那麼針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肯定就是要確保工程的質量,可以是為大家所放心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工程質量管理的定義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管理的定義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定義是怎樣的?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建設工程的安全、使用要求、經濟技術標準、外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是指為了達到建設工程質量要求而採取的作業技術和管理活動等。

我國現行規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建築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行政法規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部門規章主要有《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此外,各地方性相關法規及政府規章中也包含有關質量的規定。

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後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採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 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採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後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後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採取上述處理方法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就是説國家通過現行的法律技術標準,針對建築工程的使用要求,經濟技術要求和各個方面都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準。採取專業性的技術,而針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動。

標籤:管理 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