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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質量評定地標是怎樣的?

每一道基礎建設工程都有其工作程序及質量評定要求,因為基建工程包括不同的項目,因此在做質量評定時都要根據不用的工程建設項目而定,並且評定的標準都要一定的等級劃分,這需要工程建設的有關人員對此有清楚的瞭解,以把控好質量順利完成工程建設。接下來本站在本文問您解答基建工程質量評定地標的相關問題。

基建工程質量評定地標是怎樣的?

基建工程質量評定國標是怎樣的?

(一)基建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2、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二)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綜上所述,本文從質量標準等級及工程事故的劃分兩方面對基建工程質量評定作出相關的解答,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到基建工程質量等級總體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都有相應的分數要求。工程質量把控十分重要,一旦工程質量不過關有可能會造成工程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因此需要工程建設時做好每一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