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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質量檢驗的責任事項依據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房地產商將房子建設完成之後,應該由相關的質監部門對房屋的質量及其使用年限進行檢查和鑑定,交通工程也是同樣的道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交通工程建設完畢後,應該由交通運輸局對該工程進行質量的檢查。那麼,交通工程質量檢驗的責任事項依據是什麼?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交通工程質量檢驗的責任事項依據及其職責邊界。

交通工程質量檢驗的責任事項依據是什麼?

交通工程質量檢驗的責任事項

1、責任事項依據

第四條、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六條、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執行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三)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四)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五)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合法性情況;

(六)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2、職責邊界

1、《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號)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2000年交通部令第3號)第九條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立水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根據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託的權限,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行使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執法權。

3、《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號)公路:

(1)省廳質監局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長江(漢江)公路橋樑、獨立特長公路隧道的新建和改擴建、養護大修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

(2)各市州交通運輸質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公路項目的新建和改擴建、養護大修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

(3)縣級交通運輸質監機構的具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職責分工由各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水運:

(1)廳質監局負責全省水運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由交通運輸部審批初步設計的水運項目,高等級航道項目、5000噸級及以上港口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市州交通運輸局(委)負責轄區內水運工程建設管理;市州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轄區內除廳質監局監督外的水運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交通運輸部門應該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通過抽查、監督等,以此來保證交通工程的質量。根據相關的評定標準,如果發現建成的交通工程中有不合格的情況,應該要責令整改。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以此來保障交通工程日後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