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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工程質量事故怎樣上報

一、工程質量事故怎樣上報

法律上工程質量事故怎樣上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制度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三、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關技術文件和檔案

4、相關的法規

四、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工程質量事故上報的原則,在工程發生事故後,需要有關單位在24個小時沒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報告。如果發生了一些重大的質量事故,那麼就需要管理部門向當地政府以及上級的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最後申報的最終單位是要達到國務院的建築安全管理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