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問題約談辦法(試行)
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問題約談辦法(試行)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推進公路水運工程高質量發展,強化工程質量責任落實,防範和遏制重特大工程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問題約談辦法(試行)》。
頒佈單位:交通運輸部
文 號:交辦安監[2018]97號
頒佈時間:2018-07-25
實施時間:2018-07-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推進公路水運工程高質量發展,強化工程質量責任落實,防範和遏制重特大工程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質量問題約談,是指交通運輸部部領導、總工程師、安全總監或司局領導約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就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問題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指導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條 約談工作由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牽頭負責,公路局、水運局配合。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提出約談建議,報經部領導同意實施。
第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開展約談。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公路水運工程重大質量問題有重要指示批示的;
(二)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連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形勢十分嚴峻的;
(四)交通運輸部組織的督查檢查中,發現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薄弱,質量管控能力明顯不足,質量問題較為普遍的;
(五)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五條 牽頭司局提出約談建議,起草約談方案,報經部領導審定同意,啟動約談程序,發出約談通知。
第六條 約談方案應包括被約談方、約談事由、時間、地點、主約談人及參與司局建議等。
第七條 約談通知應包括被約談單位名稱、約談事由、時間、地點、程序、參加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約談方應書面通知被約談方,被約談方應書面予以確認。
第八條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事由準備書面材料,主要包括工程質量問題基本情況、原因分析、主要教訓、採取的整改措施以及處理意見、結果等,相關書面材料在約談時提交。
第九條 被約談方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其分管工程質量的負責人及其所屬有關部門負責人等均應接受約談。
第十條 約談人員除主約談人、部內相關司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外,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行業有關專家參加約談。
第十一條 牽頭司局負責做好約談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報主約談人同意,按程序印發,並負責相關資料的立卷存檔。
第十二條 約談實施程序:
(一)主約談人説明約談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
(二)被約談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擬採取的整改、防範措施;
(三)主約談人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被約談方表態;
(五)形成約談紀要。
第十三條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會議紀要的要求,一般在一個月內向約談方報送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完成時限。工程質量問題限期整改完成後,被約談方要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交通運輸部。約談工作可視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被約談方無故不參加約談或未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交通運輸部應給予通報,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質量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25日起實施。
-
2017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
2017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為加強對長城的保護,規範長城的利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頒佈單位:暫無信息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暫無信息實施時間:暫無信息時效性:暫無信息效力級別:暫無信息第一條為...
-
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為了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頒佈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號:第23號頒佈時間:2014-12-...
-
2017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
2017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禦,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頒佈單位:暫無信息文號:暫無信息...
-
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納税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後,以自己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