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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什麼?

現階段媒體不斷爆出豆腐渣工程等負面新聞,大眾和政府機關對工程質量問題也是倍加關注的,但是很多人對於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並不瞭解。那麼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什麼?下面就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什麼的問題進行解釋。

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什麼?

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

1、工程質量不達標,哪些單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建築工程十分龐雜,從投資規劃到現場施工,整個過程涉及的單位和人員較多,在一個完整的工程鏈中,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多方主體,每一個環節都對建築工程的順利完成十分重要,每一個環節的科學合法才能保證整個工程保質保量。按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以上主體做法不當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相應標準,如因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法律規定的危害結果就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一種單位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一般採用雙罰制,即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相關法規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三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在住宅工程進行之前一定要對影響工程的因素有所瞭解,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如果因為工程質量問題產生了風險我們也可以通過相關法律進行賠償。大家在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參考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