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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和原則有哪些呢

一、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和原則有哪些呢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和原則有哪些呢

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了我國推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原則包括:

1、安全與生產的辨證關係

生產的發展是通過人來實現的,沒有人的安全與健康,就談不上發展生產,而離開生產活動,也就無所謂安全。

由此可見,我們要搞好生產,就一定要堅持“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觀點,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級領導必須將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

2、生產與安全統一的原則

在安全生產的具體實踐中,要堅持“生產與安全統一的原則”。即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即分管生產的各級領導要同時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搞技術必須搞安全的原則”,即進行技術工藝和設備、設施的設計、製造、運行和使用等環節過程中,要同時考慮和保障技術安全。

3、“三同時”原則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對工程建設項目都提出了“三同時”的要求。這是為確保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衞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謂“三同時”,就是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因此,企業在搞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工程技術項目時,項目中的安全衞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實施“三同時”。

4、“五同時”原則

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各級企業管理人員,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5、“三同步”原則

企業在考慮自身的經濟發展,進行機構改革,進行技術改造時,安全生產方面要相應地與之同步規劃、同步組織實施、同步運作投產。

6、安全否決權原則

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好壞的一項基本內容,該原則要求,在對企業各項指標考核、評選先進時,必須要首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生產指標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二、建築安全生產的主要內容

1、加強對施工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管理

對於升降機上下出口、樓梯口、通道口、施工預留口、陽台口、邊緣口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部位,應當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如安裝防護欄杆、防護立網、加蓋防護等。

2、加強對安全網架設的規範化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中,安全平網、立網的架設安裝至關重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規範化的安裝,使安全網層次段落的架設科學、合理,達到對施工樓層進行嚴密安全防護的目的。

3、加強對“臨邊”危險地帶安全防護的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有許多的“臨邊”地帶都屬於安全事故多發區域,如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和樓梯邊緣、沒有架設外防護的屋面、未砌牆的樓層周邊、裝卸平台的外沿等,這些都必須採取相應的 安全 防護措施,以防止物料、人員等從高空墜落。

4、加強對交叉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中經常會碰到交叉作業的現象,比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例如,上部作業時應當在腳手架上鋪滿木板,並在腳手架的外側邊上架設擋板 、攔 網等,以防止物料及人員的墜落。

5、加強對高空金屬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對於工程中的各種高空金屬構築物,如果其高度超過周邊原有的避雷設施時,會很容易受到雷電的襲擊,應當另外加設防雷設施,使其具備防雷擊能力。

6、加強對大型混凝土模板和高層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對於大型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和超過30米的高層腳手架工程,由於其自身重量大,必須進行承重能力與荷載的計算驗證,以保證能夠安全地進行施工。

7、加強對垂直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

對於塔吊、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等垂直運輸設備,必須要確保其安裝、固定方法牢固可靠,並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8、加強對施工安全用電的管理

建築工程的施工用電屬於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很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一般情況下,應當使架空線路與工程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否則必須採取設置絕緣屏障和安全保護網、懸掛警示標誌等安全防護措施。另外,如果施工臨時用電量≥50KW或者臨時用電設備超過4台時,應當對臨時用電進行編制、組織、設計。

9、加強對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夏季施工時,要採取各種降温措施來防止中暑,如調整室內外施工的作業時間和作息時間,增強施工現場的通風,降低施工現場的熱輻射等;世紀星介紹冬季施工時,由於風高物燥,必須採取措施進行防 風、 防火;在雨季施工,對於土建工程主要是防止坍塌事故,對於室外的施工則要防滑跌、防雷擊。

10、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對於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場所,照明必須採用防爆燈,並且遠離火源、嚴禁煙火,並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對於燒焊、氣割等帶明火的作業,必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