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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提起養老保險就會出現各種問題: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等等。在實踐中,我們每個都會繳納養老保險,那麼繳納養老保險多少年就可以領取呢,如果出現斷交的情形,繳費年限該如何算。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在實行職工個人繳費之前,職工在原單位按國家現行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工種折算工齡除外),可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的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企業轉制的原固定職工,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單位和職工在應繳費期間由於各種原因不繳或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作為繳費年限;補繳後才能作為繳費年限。

職工在中斷繳費後又重新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前後合併計算。

享受疾病救濟費的病休職工,其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與連續工齡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就業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職工被辭退後,原企業固定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如重新就業的,就業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二、緩繳養老保險費辦法

凡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不能正常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查企業經營狀況和職工工資發放情況後,給予辦理緩繳養老保險費手續。

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單位不得轉移已抵押的財產。緩繳期滿後單位須補繳緩繳期間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含個人繳費)本金及利息,免交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仍不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或在緩繳期間轉移已抵押財產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按規定強制執行。暫時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可以財產權抵押。

三、養老保險領取地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户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户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通過閲讀上文大家就會知道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關係到了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瞭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總而言之,就是説大家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需要滿足15年,15年可以是一個累計達到的期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並且滿足要求後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