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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並具備

當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並具備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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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並具備

合同業務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法人,也就是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能夠審查這類合同主體已可基本滿足日常工作需要。但合同主體並不侷限於企業法人,在法律允許及沒有資格限制的情況下,個體户、合夥企業、自然人等也可以是合法的合同主體。
  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審查包括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是否與合同相適應,也包括其經營期限和是否通過了年檢。企業年檢每年進行一次,許多地區的營業執照上都註明了每年的年檢時間,通過年檢的會貼上特定標記,超過時間又沒有相關標記則説明未通過年檢。經營期限過期或未能通過年檢,均喪失了合法經營資格,企業應避免與這類企業交易,至少他們管理混亂,嚴重影響交易安全。這就是當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