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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合同

工程質量監督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建成的工程實體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檢查驗收合格。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