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如何計算違約金的?
一、建築施工合同如何計算違約金的?
關鍵是要看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於違約責任是怎樣約定的。超過工期,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
建築合同裏的違約金一般可以由雙方進行商議。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在司法執行中,會認定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需要賠付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為原則,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
二、建築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什麼?
賠償損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三是代物賠償。
恢復原狀,指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如借用人損壞了借用的收錄機,經修好後返還出借人,這裏的修理即是恢復原狀。又如,購買的羊絨因質量不合格而退貨,退貨就是恢復原狀。恢復原狀如果是給付金錢,需加付利息。例如,買方付款後賣方不交貨,賣方除退款,還應加付貨款的利息。
違約後的恢復原狀,實踐中多顯有困難,故舉出金錢賠償,其簡便易行,是賠償損失的主要方式。金錢賠償時遇違約人資金困難,沒錢,若違約人有其它財產,可以折抵相應金額,代物賠償,即以其它財產替代賠償。
建築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存在合同違約的情況,承擔賠償損失的方法有三個,第1種是恢復原狀,要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原貌。其次是金錢賠償,無法恢復的可以採用金錢折價的方式,賠償守約方的損失。最後一種是代物賠償,可以用其他財產代替金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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