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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

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

一、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由鑑定人先墊付,責任方最後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車輛損失的評估鑑定是怎樣

應遵循修復為主,更換為輔的原則進行損失評估,在保證使用壽命、主要性能和外觀恢復或接近事故前狀況的前提下節約費用。

1、評估中確定更換的零部件和維修工時費,一律按事故發行時廣州市市場平均價格水平計算。

2、由於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完全毀壞(指修復價格超過該車現行市場價格50%以上的)按事故發生時廣州市市場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水平及該車的成新率計算損失價格。

3、事故受損車輛權嚴格按照先鑑定、後維修的原則。事故車輛經評估後,車主有權在損失鑑定金額範圍內自行選擇合乎質要求的修理廠進行修復。在修復過程中發現車輛存在當次事故造成的,但鑑結論書中未有載明的隱損部位廛,由修理廠及車主及時寫現書面報告(附照片)通知鑑定機構,待鑑定機構作出補充鑑定後方可繼續進行修復工作;離開廣州地區維修的車輛不作補充鑑定。

4、凡機動車輛轉向、制動、行駛、傳動系統損壞的,修復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檢測,憑檢驗合格證到交通事枚處理機關辦理手續後方準上路行駛。

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