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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計算是怎麼樣的?

廣東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計算是怎麼樣的?

一、廣東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計算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提起交通事故訴訟要準備什麼?

1、蒐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發生正常情況下都會導致當事人受傷,所以就涉及到事故的賠償問題,甚至有些車禍非常的嚴重,有人受重傷,傷殘等情況的,就要計算傷殘賠償金。一般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有涉及到當事人的年收入,按照收入多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