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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賠償具體數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與事故大小、地區等都有關係。

1、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醫藥費+住院費+掛號費+門診費+檢查費+手術費+其他醫療費用。

2、誤工費。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誤工時間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1)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誤工時間

(2)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3、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護理人員誤工費×護理期限×陪護人數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陪護人員勞務報酬×陪護時間或(100元--150元)×陪護時間×陪護人數

4、交通費(以票據為憑):包括但不限於公交車票、地鐵票、出租車發票、火車票。

5、住宿費(憑據支付):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或者參照當地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150元/天計算)

6、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省內)/50元(省外)×住院天數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或20-50元/天×需補充營養的天數。

8、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喪葬費

11、被撫養人生活費(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死亡賠償金:

一般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13、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根據案件情況適當主張。

14、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根據財產損失的具體情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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