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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提供那些資料

工傷鑑定需要提供那些資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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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需要那些資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未參保職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鑑定書)複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者的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5、職工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複印件(驗原件);

6、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7、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在深圳工作的勞動者在受傷後可以到深圳市中心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窗口進行申請辦理,但是在去之前需要帶齊相關的資料並填報工傷鑑定申請表,申請完成後就可以等待鑑定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