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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哪些材料

工傷鑑定需哪些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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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需準備的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