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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輕傷

傷殘鑑定輕傷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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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傷殘鑑定標準

輕傷鑑定標準,就是《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標準規定了輕傷鑑定標準。  該規定,輕傷就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