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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要不要做傷殘鑑定?

一、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要不要做傷殘鑑定?

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要不要做傷殘鑑定?

故意傷害需要去做傷殘鑑定,故意傷害的傷殘鑑定是以人體損傷傷殘為準,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法醫鑑定主要是用來確定刑事責任的,必須達到輕傷以上公安機關才會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委託單位應審查被鑑定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真實性,並在病歷資料複印件上蓋章確認。委託單位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確認當事人存在被傷害的客觀事實,才能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刑事案件中的輕重傷鑑定,關係到是否夠成刑事犯罪,屬於偵查機關的職責。因此,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鑑定。如果認為傷情達到了輕傷以上嚴重程度,在公安機關未主動提出做傷情鑑定時,受害人可以主動要求公安機關做鑑定,但需提供相關鑑定材料。

二、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傷殘鑑定的時間,一般在傷者治療結束後進行。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做出的鑑定結論通常就作為賠償的依據。以下是傷殘鑑定的程序和所攜帶的資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綜上所述,發生故意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會介入處理,對於傷者,應當委託法醫做傷殘鑑定,只有明確了傷殘等級,才能給法院提供量刑的依據。如果是輕傷一級,沒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法院對嫌疑人判決在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