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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子女撫養費協議的該怎麼辦?

違反子女撫養費協議的該怎麼辦?

當今社會,關於父母離婚,子女與父母沒有血緣關係等的現象十分常見。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是關於對未成年子女就都有撫養的義務,這既是人文道德,也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所以,關於不給子女撫養費是説不過去的,那麼違反子女撫養費協議的該怎麼辦?下面內容就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説。

關於撫養費

一、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一般來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這樣説來,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都不應該,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實在沒有辦法,去法院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有什麼疑難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訴訟過程中提供非常有價值的訴訟意見和方法,幫助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費。

為人父母,想一想自己是怎麼長這麼大的,如果當時自己的父母親違反子女撫養費協議的話,自己該怎麼生存,該怎麼成長,又該怎麼取得今天的成就,所以,沒那個必要。當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找一個律師來解決這個問題,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