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撫養協議有哪些內容,簽訂子女撫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一、未成年子女撫養協議有哪些內容
撫養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一)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二)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撫養費發生變更的處理辦法;
(三)探視權的規定;
(四)其他約定事項。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二、簽訂子女撫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1)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2)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2)孩子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總的來説,通過訴訟或協議方式都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在現實生活中,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法院應予准許。這種情形下,父母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最還還需要通過法院的裁定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父母雙方如果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沒有得到法律確認的,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這種變更行為,後果自負。
經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都已經知道未成年子女撫養協議都有哪些內容了吧。在簽訂該協議的時候,也有一些實際的問題是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如撫養費的約定、探望權的行使等等。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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