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有哪些?
現今是離婚率十分高的時代,雖然子女的撫養權在離婚時就已經做好判定,但由於之後各種情況的改變,婚姻雙方中的另一方若對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任何不滿意或者覺得有對子女不妥的地方,都會希望起訴子女撫養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關於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的內容。
一、起訴撫養權滿足的條件
如果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係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變更子女撫養權法定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起訴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提供被告基本信息。
三、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有哪些?
其一,孩子若10歲以上,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其次,若孩子沒有滿10週歲,需要根據離婚是協議還是法院判以及距離起訴時間已經多長決定;
第三,要收集之前撫養權歸屬方未盡監護義務的證據;
第四,寫訴狀,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婚姻雙方在離婚後對於子女撫養權有異議的,有需要變更的請求的,應該及時向法院進行起訴撫養權。這其中需要一定條件而且需要遵循法律上的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具體流程就是準備上訴所需要的材料,書寫上訴狀遞交法院,申請調解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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