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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起訴父母撫養費需要哪些條件?

子女起訴父母撫養費需要哪些條件?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或者由自己保護或管理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人發生民事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司法保護的訴訟行為。根據法律所指,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法定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錢而免除;

2、建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3、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明確指出父母對於未成年的義務和權利,在於應盡的撫養權利,如果父母沒有盡相應的義務,則子女具有足夠正當的權利和理由進行起訴,從而獲得必要的生存費用。在起訴案件中必須擁有案件成立的要素,不然法院不會進行審理,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