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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子女撫養權怎麼分配

一、離婚兩子女撫養權怎麼分配?

離婚兩子女撫養權怎麼分配

兩子女撫養權很可能是一人撫養一個,但具體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婚姻法》的規定是: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意見》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也充滿了不確定性,父親和母親,跟孩子之間的這種親子關係是不能進行比較的,所以,母親不能覺得任何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要給自己,但撫養權最終是一人撫養一個的話,在撫養費的問題上就比較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