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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離婚後試管嬰兒撫養權歸誰

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試管嬰兒撫養權歸誰

撫養孩子也是需要一定能力的,有的人在離婚的時候雖然具有比較好的撫養孩子的能力,但在離婚之後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此時就有可能無能了撫養孩子,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要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告訴你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一、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二、離婚後試管嬰兒撫養權歸誰?

通過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試管嬰兒”,父母離婚後撫養權的歸屬:

1、該“試管嬰兒”是婚生子女,撫養權處理與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精子與卵子分別來源於夫妻雙方,只是藉助了科學輔助技術孕育生子,孩子與雙方均有血緣上的聯繫,是雙方的婚生子女、親生子女,離婚時對子女撫養權的處理與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事先經過夫妻雙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後一方明確表示沒有異議,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實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與夫妻以外的供精、供卵者不發生父母子女關係。

2、未經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與另一方無法律上關係,由生育的一方獨立撫養: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採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與丈夫無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丈夫不承擔撫養義務,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擔撫養義務,不論是否離婚,該子女由女方獨立撫養。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採用與他人提供的卵子實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與妻子在法律上沒有親子關係,妻子不承擔撫養義務,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擔撫養義務,不論是否離婚,該子女由男方獨立撫養。

3、借腹生子、代孕產子:

借腹生子即夫妻借他人代孕產子,即夫妻倆的精子卵子借其他人子宮孕育並分娩子女。

借腹生子由於目前來説不合法,夫妻不能屬於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產生糾紛,一般根據“誰分娩,誰為母親”的原則,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實發生法律上的母子關係。代孕者是孩子的母親,對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説本身由自己撫養孩子的,此時可以將撫養權交給對方,但此時變更撫養權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當然,對撫養權的變更,一般是通過協議方式,而無法協議變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