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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

父母在離婚的時候,不僅需要對共同的財產、債務作出處理,若家裏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子女的撫養問題也是要處理了之後才允許離婚的。而此時,確定由其中一方直接撫養子女,那麼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那這個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計算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變更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變更呢?以下便是變更的條件。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子女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如果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相信這是很多離婚夫妻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其實在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就包括子女的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若在這方面遇到問題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