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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必須男方撫養無血緣關係孩子?

當代社會,離婚是最常見的,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得不到解決,自然會選擇離婚。但是擁有一個孩子的時候,撫養問題就出現了。離婚時是否必須男方撫養無血緣關係孩子這個問題就出現了,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希望大家能夠有所瞭解。

離婚時必須男方撫養無血緣關係孩子?

一、離婚撫養判給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男方是否要撫養無血緣關係孩子?

在雙方離婚時,男方鑑定出與孩子無血緣關係,那麼撫養權必定會給母親,而且男方因為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男方也就是沒有撫養的義務,男方也不用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如是合法收養的子女除外。

顯而易見,“離婚時必須男方撫養無血緣關係孩子”這個問題就很清楚明白了。因為男方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自然就不用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男方也不用支付任何的撫養費。由此可見,在擁有孩子的時候離婚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有許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