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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無收入孩子撫養費怎麼付?

離婚男方無收入孩子撫養費怎麼付?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無論男女雙方誰是誰非,誰得誰失,最終受到傷害的一定是孩子。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他們沒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判給女方,母親為了撫育孩子也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所以男方支付撫養費不管對母親還是孩子都是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但離婚男方無收入孩子撫養費怎麼付呢?

一、撫養費數額怎樣確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時,解決的辦法包括夫妻雙方協商和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很多人在婚姻中委曲求全,想要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家庭,但是一味的委屈並不能換來幸福的家庭,所以,當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重新開始或許對雙方包括子女都有一定的好處。此時,離婚後的財產關係確定清楚是對離婚後生活的保障,如果女方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