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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內未盡撫養義務怎麼辦?

女方婚內未盡撫養義務怎麼辦?

女方在婚內未盡撫養義務怎麼辦?在婚內父母有照顧、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情況下雙方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都屬於撫養子女用財產,除非有雙方承認的特殊書面約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在身體和精神方面虐待子女,虐待、不給付撫養費、不對無行為能力的子女進行照顧的都屬於不僅撫養義務。任一方都可將行為人告上法庭。

一、相關法規原文

(一)《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二)《婚姻法》解釋一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6、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7、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8、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9、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相關分析

離婚不是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父母的撫養義務不因夫妻雙方分居或離婚而免除和滅失,這是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都有一個漸變過程,有的夫妻在感情出現裂痕時,就會出現一方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在夫妻雙方產生矛盾到最終離婚的過程中,有的夫妻會分居生活,有的雖仍共同生活,但彼此經濟獨立,這就為夫妻一方逃避撫育義務提供了便利條件,而這種不作為也直接影響了子女的健康成長。故離婚不是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

撫養子女是父母法定應盡的義務,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另一方完全有權利向其主張撫養費。

實踐中,有些人會辯稱雙方尚未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因未盡撫養義務而間接增加的收入亦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故無須單獨支付撫養費。如果簡單地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對抗“婚內撫養費給付”,就等於縱容了不負責任的行為,一些人就會藉機逃避法律義務,甚至會以此作為強迫另一方同意離婚的法寶,使另一方被迫以違心地同意離婚為代價來換取對方支付的撫養費。夫妻雖未離婚,但目前的狀況屬於分居,經濟彼此獨立,孩子基於親權要求父親履行法定撫養義務,不應因父母婚姻關係存續與否而改變;因此,不能人為地將“父母離婚”作為子女向父母索要撫養費的前提條件。

因此,一旦查實夫妻一方確未履行撫養義務就應判令其支付撫養費,以維護子女和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子女有該等權利,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在訴訟實務中,配偶一方是否主張,是否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婚內子女撫養費,似無定論,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但筆者個人認為配偶一方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對方確實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應以支持為佳。

在婚內狀態父母應當照顧未成年子女、無行為能力子女。女方婚內未盡撫養義務怎麼辦?另一方可在訴訟中要求行為人盡數支付撫養費、賠償其他傷害的損失或是要求履行撫養義務。但是要有實際證據證明對方確實違反法規,最好物證和子女證言齊全。有法律糾紛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