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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人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男人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在子女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前有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在生活中給予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費用。當一個家庭在有子女的前提下準備離婚的時候,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關於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是雙方必須要達成的條款。那麼如果離婚後男人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離婚後男人不給撫養費,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 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 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 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 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 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父母離婚後,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會發生改變。就算是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 撫養義務。

那麼女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強制要求男方履行應負的撫養義務。現實生活中,一般是法院判決後,如果一方拒絕承擔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拿着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書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離婚後男人不給撫養費,在協商無用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