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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遺贈撫養協議書怎樣寫

一、農村住房遺贈撫養協議書怎樣寫

農村住房遺贈撫養協議書怎樣寫

遺贈人:康××,男,××歲,××省××縣人,住××縣××鄉××生產隊,農民。

扶養人:劉××,男,××歲,××省××縣人,住××縣××鄉××生產隊,農民。

康××因年老,患支氣管炎、肺氣腫等病,身體衰弱。有一子,在邊防部隊某地連長,已在邊疆安家。我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內侄劉××照顧。經雙方邀約,願意遺贈扶養協議,並請村長向××,村調解委員會主任李××代書,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康××願將自己的瓦房三間、豬圈一個,建築面積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傢俱雜物全部贈給劉××。劉××在康××去世後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劉××保證繼續悉心照顧康××,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康××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康××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劉××承擔。康××去世後由劉××負責送終安葬。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劉××、康××各執一份,村長向××保存一份。

立遺囑扶養協議人:康××

劉××

證明人:向××

李××

19××年×月×日

二、農村遺贈撫養協議書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只可以跟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組織簽訂。在有扶養協議的情況下,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暫不執行,先執行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的簽訂必須是雙方都同意,遺贈撫養協議書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