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沒撫養權變更條件的該怎麼辦

沒撫養權變更條件的該怎麼辦

當夫妻離婚後,有孩子的家庭會有一方得到撫養權,但是由於客觀條件因素的影響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並且需要上訴,提供相應的證據。那麼,沒撫養權變更條件的該怎麼辦呢?

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人民法院不會對撫養權進行變更。另外,如果存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會依法支持。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綜上所述可知,如果不符合或者沒撫養權變更條件的,是不能對撫養權進行變更的,法院也不會做出變更的判決,但是隻要有上述四種情況中的一種,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變更撫養權,而且變更的方式一定要是訴訟的方式,這樣才會有效。

標籤:撫養權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