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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撫養上如何判

關於撫養權的問題,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最有利與兒童原則,一般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作出不同的判決: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有例外情況: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在孩子撫養上如何判

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撫養權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標籤: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