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的孩子撫養權歸哪一方
孩子如果尚在哺乳期的話,此時還需要由母親進行餵養、照顧,但要是這種情況下夫妻又要離婚的話,哺乳期內的孩子撫養權應該歸哪一方比較好呢?很顯然,此時歸母親進行撫養是比較好的,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大家詳細分析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哺乳期內的孩子撫養權歸哪一方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二、哺乳期內的離婚糾紛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根據你所説的情況,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協議離婚的話,由於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撫養費來説,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儘管男方藉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由於此時年級尚小,很需要母親的照顧,因此實踐中要是夫妻離婚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原則上法院是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當然,若此時男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特殊情況的話,則將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他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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