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子女撫養1.75W
在現實生活中,在哺乳期間離婚的案件雖然不是特別多,但也有不少。導致在哺乳期內離婚你的原因比較多。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他人介紹認識的,在認識後的很短時間內就登記結婚的,婚後互相對對方的缺點和不足不能理解和包容而導致的;也有在結婚前因為對方強制性行為,基於面子等問題而不得已登記結婚,婚後雙方不珍惜而離婚的。在哺乳期離婚,真的很麻煩,不能登記離婚,原則上只能女方起訴離婚。要想知道,在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首先應該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哺乳期的概念是什麼?哺乳期有多久?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2、哺乳期能離婚嗎?
在哺乳期內,男方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卻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呢?哺乳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歸哺乳的母親。但是,如果哺乳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溝通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僅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哺乳期的概念是什麼?哺乳期有多久?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2、哺乳期能離婚嗎?
在哺乳期內,男方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卻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呢?哺乳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歸哺乳的母親。但是,如果哺乳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溝通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僅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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