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免除撫養費的條件有什麼?
一、同意免除撫養費的條件有什麼?
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一)由於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法有什麼?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3、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什麼?
增加撫養費是指原來約定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滿足目前生活所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計算新的撫養費後向對方提出的新的撫養費數額,通常情形為以下三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糧食價格不斷上漲,趕超五年前的糧食價格兩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據當時生活水平提出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支撐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例如:在離婚後的第二年,大何的兒子小何被檢查出患有白血病,需要大量的錢來治病,則此時的撫養費肯定不足夠,可要求無撫養權的一方適當增加撫養費。
3、其他。
夫妻雙方協商之後,可以免除撫養費,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是最常採用的方式,適用於經濟條件較好,收入穩定的人羣;分期給付撫養費是最實用的方式,對於收入條件一般的人羣來説,這種方法最有效;當給付人失蹤時,可以用財物抵付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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